• 弹算网  创业攻略
  • www.ChineseThink.com
如需客服请致电: 4008-081-181

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须在9月申报

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须在9月申报,其他地区请各自关注当地税务局相关通知,别延误了!

具体政策如下: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》
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降低征缴成本,决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简称“残保金”)的缴费次数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 从2020年1月1日起,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由目前的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,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。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》(浙财社[2017]26号)第三条中“用人单位按月(或按季)向地税机关申报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,具体缴纳时间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税机关确定”的规定同时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
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

浙江省财政厅

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

2019年12月10日

 

本周资讯